第一条 为了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高质量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特制订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和专业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及奖励。
第三条 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论文选题属于本学科发展前沿或急需解决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综述部分能充分把握全面了解本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阅读广泛,参阅文献充分;
(3)论文研究内容系统完整,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创造性见解,取得比较突出的研究性成果;
(4)论文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文笔流畅,符合论文写作规范;
(5)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成绩和答辩委员会答辩成绩均为优秀;
(6)在学期间获得多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项目、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原则上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公开发表1篇被SCI、SSCI、EI、ISTP、A&H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文章。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至少公开发表1篇国内重要期刊的文章。国内重要期刊的界定以最新版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自然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和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为准,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3)至少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要求申请者署名为前5名;
4)至少获得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2项软件著作权,要求申请者署名为前3名。
第五条 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
(1)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结合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进行,在6月底前结束;
(2)评选范围:当年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3)评选比例:以学院为单位,控制在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以内。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个人自愿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填写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制的《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完成学位授予工作的同时,根据论文专家评阅成绩和答辩委员会答辩成绩,对各申请人的论文及成果进行全面评审,按该年度下达的名额推荐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报送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对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核、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4)研究生处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争议或异议的硕士学位论文,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第七条 奖励与处罚
(1)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由学校对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参加市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从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按名额择优推荐。获得市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再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追回全部奖金和证书,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