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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2-07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一、组织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初步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3、商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商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10日。

二、评选流程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小组(3人)、研究生导师(6人)、行政管理人员(2人)、学生代表(2人)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其中研究生导师具有独立性,所带研究生均为非参评人员;学生委员代表具有独立性,经由党支部推选,均为非参选人员。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选标准(满分10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0分)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10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10分)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70分)

注:

(1)对于评委委员的投票结果,每位参评同学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进行统计。

(2)投票结果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由院领导小组考查学生综合情况,进行最后决定。

五、名额

商学院5人

学院商学院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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