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空军2013年度招飞工作安排,就《二○一三年度空军在华北地区招收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初选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飞依据
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在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级学生中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2002〕政干字第398号)和《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2005〕政干字第493号);空军关于招收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标准条件、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
二、报名条件
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入的本科学生(统招生,外语限英语或俄语),所学专业不限(音、体、美单招考生除外),男性,未婚。
应届本科毕业生,只招收一本院校的学生,即当年第一批录取并达本省一本线的学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本科二年级大学生,当年高考成绩要达到本省二本控制线以上,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
三、初选安排
(一)学生报名咨询:拨打010-51381710、67165790,18601190471(蔡参谋);或登录华北招飞网(http://hbzhaofei.cgw.cn)查询检测标准条件,了解相关招飞信息,下载《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或《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一简称《推荐表》)。
(二)学院报名推荐:各学院对申报学生年龄、学习、现实表现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并汇总填写《学院2013年招飞工作备案表》于11月21日前报校武装部。
各学院组织学生于11月22日—2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携带《推荐表》到校医院进行身体“五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各学院将各项指标审查合格同学的《推荐表》于11月27日前报校武装部。
(三)华北地区招飞初选:各项指标审查合格的的学生,持《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由学校统一组织于2012年11月29日到天津检测站参加初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合格者作为招飞预选对象,发给《招飞准检证》,参加空军招飞复选。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学院应本着对国防建设负责,对空军建设负责、对学生本人负责的精神,想方设法做好大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让每一名大学生都了解空军、知道空军招飞,鼓励大学生积极报名,为祖国飞行事业增光,为个人成长进步添彩。
(二)做好推荐把关工作。各学院应对推荐上站的大学生严格把关,一要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品德优良,现实表现好;二要完成大纲规定课程(学分),考试合格;三要避免将超龄、身高、体重、视力等明显不符合标准的学生推荐上站。
附件:1. 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2. 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学生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3. 学院2013年招飞工作推荐表
4. 空军选拔高校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
5. 空军选拔高校本科二年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
招飞附件:
/attach/2016/06/06/63569.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