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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0-31

各系辅导员、系学生会:

根据学生处(2014)第18号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商学院2011-2013级现有在籍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商学院2011-2014级现有在籍本科生

二、评审原则

各系应按照《学院学生手册》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国家奖助评审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进行评审。

各系要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组,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评定工作要做到“四公开”,即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各系要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初审候选人。学院将对各系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如公示期发现不合条件者,学院将收回其奖助名额。

三、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及条件请参见学校《国家奖助评审办法》相关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不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兼得。

四、各奖、助学金奖励与表彰

获奖学生的奖励与表彰参见我校《国家奖助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三等每生每年22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奖助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申请与评审程序做好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严格筛选、公正评审;

(二)各系组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填写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考核表(附件0)(班级评审工作可参考此表);根据名额分配人数(附件1)推荐候选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电子版、纸质版评审材料上报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周三)12:00前。具体上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2;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工系统评审工作安排见附件3;

(五)各系指导申请学生在填写每项申请材料前务必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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