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单学期应修的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在 2014-2015 学年第一学期可以参加重修,具体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 : 2014 年 10 月 23 日 至 10 月 31 日
报名办法 :凡参加重修的学生,到各所在学院报名并填写《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学生以此表作为 “ 准考证 ” ,无此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特别说明:参加重修考试的课程以本次考试成绩记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缺考以 0 分记。
教务处
10月23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