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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13级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5-04-23

为做好商学院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依据《学院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09]17号)和教务处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3号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校宏观调控、学院自主办学、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2013级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2013级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组、2013级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联合纪律监督组以及过程监督学生代表作为工作领导及监督机构。(见附件一)

三、跨类选择专业工作安排

见《商学院2013级学生跨类选择专业工作安排》

四、类内选择专业工作安排

(一)5月8日中午召开学科大类内选择专业宣讲会。

(二)5月11日前完成类内学生成绩确认。

(三)5月11日至13日公示类内学生成绩及排序结果。

(四)5月13日公布类内各专业招生名额。

(五)5月18日前完成学生基本数据和专业招生人数的上传工作。

(六)5月19日上午开启《学院大类招生专业选报系统》,5月19日至21日,学生网上填报专业志愿。系统关闭时间为21日12:00至13:00。

(七)工作监督学生代表当场监督系统关闭,及时导出系统数据签字确认并封存。

(八)5月22日,学生核实志愿并签字。

(九)5月27日下午,进行类内学生选择专业录取工作,负责大类选择专业工作的学院领导亲自把关,学生代表现场监督,并将各专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十)5月28日召开学校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各专业类内学生录取名单。

(十一)6月1日至3日,公示类内学生选择专业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对有争议的问题,请学生写出书面材料交所在学院或教务处。

(十二)6月4日,将公示并无异议的类内学生选择专业录取结果报教务处,并据此完成各专业录取学生的学籍变动,全面结束2013级学生选择专业工作。

五、其他

(一)按专业招生的本科生调整专业的,参照《学院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跨大类录取学生数在专业招生计划数上直接核加,跨大类转出学生由商学院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微调招生计划;

(三)如果志愿、成绩排序相同,且与招生计划发生冲突时,由商学院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微调招生计划;

(四)科目成绩按教学秘书核对成绩进行核算排序;

(五)因缓考未参加考试的科目成绩不计入学习总成绩;

(六)学生已有专业,因学籍变动转入2013级的,按原所学专业录取,不占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本细则由商学院学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商学院2013级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组

2.商学院2013级跨大类选专业拟接收学生名额及条件

商学院2013级跨大类选专业工作细则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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