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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4--2015年度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资助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5-07

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根据《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4--2015年度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是内地普通高校在新疆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我校有新疆少数民族在校生232人(其中不含留级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或定向生)。

二、资助标准

一等资助金额 2100元/人;

二等资助金额 1800 元/人;

三等资助金额 1500 元/人。

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具体资助人数学院依据划拨资金自行确定。学院要集中资金优先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便其顺利完成学业,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各学院资助金额见附件1)。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三)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二)参加宗教活动者;

(三)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四)2 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资助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资助金评定工作。

(二)评定工作通过学工管理系统开展,评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要在学院范围内对申请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资助金学生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学院组织学生通过学工管理系统打印《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资助金申请表》。

(三)各学院于5月11日(周一)14:00前,将《学院2013--2014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资助金申请表》纸制版、《学院2013--2014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资助金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制版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四)评定结束后,学院负责人通过学工管理系统推送获资助学生数据,并登录财务门户打印学生薪酬发放表,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财务处,完成助学金发放工作。

(五)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资助金评定工作要确保流程规范、基础资料齐备。评定工作结束后,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建档、归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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