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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资助金评定工作...

发表时间:2016-04-27

各系学生会:

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根据学校《关于评定2015——2016年度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资助金的通知》,现将商学院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是内地普通高校在新疆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其中不含留级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或定向生)。

二、资助标准与名额

一等资助金额 2100 元/人;

二等资助金额 1800 元/人;

三等资助金额 1500 元/人。

一等助学金5人;二等助学金6人;三等助学金6人。

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集中资金优先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便其顺利完成学业,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三)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2. 参加宗教活动者;

3.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4. 2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5.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 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成立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资助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资助金评定工作。

(二)评定工作通过学工管理系统开展,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人在校园网信息门户中“学生工作”模块修改完善个人信息并保存提交。学院召开评审会,评审出当年助学金获得者。在学院范围内对获得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资助金学生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各系于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0前将《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申请表》及《学院2015--2016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生资助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unfanshe_gy@163.com)和纸制版(经系辅导员签章)报商学院104办公室云帆社。

(四)5月3日(星期二)下午3:10于商学院310会议室召开评审会。会上由助学金申请人分别进行2-3分钟现场陈述,介绍自己的在校表现及申请理由。评定结束后,学院进行公示并通过学工管理系统推送获资助学生数据,完成上报工作。

(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后续助学金发放工作。

附件1 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 学院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金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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